(原标题:辛某丽因出借证券账户,收厦门证监局警示函)
2024年6月4日,厦门证监局公告,对辛某丽进行行政处罚。经查明,辛某丽在2020年11月至2021年7月期间,存在将其本人在华创证券、长城证券开设的证券账户出借给他人使用的行为,该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。根据《证券法》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,厦门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,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。厦门证监局要求辛某丽认真吸取此次教训,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,并采取实际行动防止此类行为再次发生。
本文源自:金融界
作者:天眼君正规线上实盘杠杆